企业可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日(9月25日)发出通知,明确凡是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债券贴息。
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以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根据通知,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企业债券支持范围原则上应是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鼓励企业发行“债贷组合”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据了解,“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此外,通知还鼓励民营企业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BT)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在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导向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以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有保有控,支持重点,防范风险。对于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发债申请,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发行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债券,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应在规划、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管理、偿还等棚户区改造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综合信用承诺制度,相关方要分别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要求和发债约定,规范与债权人利益有关的各项行为,承诺如有违规或违约将自愿接受惩戒。
同时,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也应督促发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规范运作程序,及时诚信披露信息,按照核准的用途将债券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确保债券资金专款专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日发出通知,明确凡是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债券贴息。
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以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根据通知,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企业债券支持范围原则上应是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鼓励企业发行“债贷组合”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据了解,“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此外,通知还鼓励民营企业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BT)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在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导向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以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有保有控,支持重点,防范风险。对于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发债申请,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发行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债券,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应在规划、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管理、偿还等棚户区改造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综合信用承诺制度,相关方要分别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要求和发债约定,规范与债权人利益有关的各项行为,承诺如有违规或违约将自愿接受惩戒。
同时,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也应督促发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规范运作程序,及时诚信披露信息,按照核准的用途将债券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确保债券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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