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9日-5月27日
关于做好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74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物价局共同负责,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物价局共同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工作。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8日、9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价格鉴证师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五、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27日,报名网址为宿迁市人事考试网()。9月3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6月1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考试中心窗口(世纪大道11号)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25)83278062。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其它
有关报名工作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才市场202房间)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53301。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049。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