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要减税 三方面值得关注
作者 张同鹏 韩菲 倪振 李志勇
“一样是营改增,为什么有的金融企业税负下来了,而我们却有点‘骑虎难下’呢?”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阳光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的王经理很是疑惑。
王经理的这种疑惑,代表了许多金融企业的心声。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金融业被纳入其中,迎来发展春天的同时,许多金融企业也遇到了销项税额难以转嫁、进项税额抵扣不多等实际问题。如何化解这些问题,顺利实现减税,真正分享营改增“红利”?如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完善抵扣链条,“一个都不能少”
缴纳营业税时,金融业适用的税率是5%,营改增后,税率调整为6%,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在不考虑抵扣的情况下,经过换算,金融企业税负实际增长0.66%。
“经过税务机关的培训,我们了解到,金融业购进的部分服务、企业客户和金融同业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手续费性质的费用等可以抵扣,因而能否取得足够的进项税票来中和增长的这0.66%,成为决定企业税负增减的关键。”临沂市兰陵县一家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说。
为此,营改增后,该公司立即组织内部人员培训,要求进行公司采买时,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必须及时抵扣,决不能出现滞留票。“第三季度,我们公司在购置办公设备、缴纳水电费等方面支出31.6万元,形成进项税额4.59万元。”该财务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2016年第三季度该公司销售额共计164万元,算下来,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64÷1.06×0.06-4.59=4.69(万元),而相同的销售额,营业税时需缴纳税款=164×0.05=8.2(万元),两相比较,税负降低很是明显。
这一实例提醒金融业纳税人,在日常采买支出时,应尽可能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同时,提醒金融业企业加强内部的精细化管理,规范每一笔支出,进一步完善抵扣链条,以真正实现“一个都不能少”的理想抵扣局面,充分享受增值税带来的制度“红利”。
牢牢把握细节,明确抵扣要点
具体而言,哪些项目可以抵扣呢?
事实上,金融业可以抵扣的范围很广,各类办公用品、水电费;系统运行软硬件及维护费;外包服务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安保、押运费用;不动产购置、租赁、修缮、装修费用;购买交通运输车辆及车辆运行产生的燃油、修理、保险等费用,只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均可进项抵扣。
弄清了抵扣项目,再准确把握抵扣要点,合理降低行业税负就不仅仅是“期望”了。
在这方面,山东省平邑县一家银行的副行长李先生有着深切体会:“现在,实现增值税进项税应抵尽抵已成为我们的基本原则,除了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我们还对不能抵扣进项的业务进行了筹划,将这些业务外包,以购进服务的方式取得进项抵扣,进而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初步估算,按照去年财务报表的数字,我们今年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大概在27万元左右,比去年缴纳的86万元营业税有了较大降幅。”
对于进项税额抵扣的注意事项,临沂市兰陵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杨梦琳特别提示: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印章齐全的前提下,应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还有就是发票开具要规范,专用发票如出现项目不齐全、与实际交易不符、开具时间不符、字迹不清晰的发票不可以抵扣。
“另外,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取得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营改增前发生的货物、服务、不动产采购业务,营改增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杨梦琳提醒道。
善用税收优惠,扩大政策红利
除了通过抵扣直接减负,营改增后一些税收优惠也能给金融企业带来“红利”。
“在我们日常信贷业务中,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小额农户贷款利息收入根据政策规定属于免征增值税范畴,这种政策利好对于我们拓展农村信贷市场,回笼资金具有极大的帮助。”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会计说。
在此次营改增中,金融业有一部分业务适用国家减免增值税规定,如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收入,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利息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小额农户贷款利息收入等等。以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例,其2016年第三季度小额农户贷款业务所发生的582万元利息收入符合增值税减免规定,均属于免征增值税范畴。
与此同时,新政还制定了一些特殊规定和过渡性政策,对金融服务业中的不良贷款也有税收优惠。而且随着金融业营改增的不断深入,相关政策逐步出台,免征范围进一步扩大,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金融企业“降负”的作用也将日益显现。
此外,营改增会促使金融企业规范管理,实现长远发展。平邑县国税局白彦分局局长李志勇指出:“由于营改增后金融企业可以享受进项抵扣政策,势必促使企业在规范管理、核算到位上下功夫。企业管理越到位,核算越到位,抵扣的也就越充分,享受国家红利也就越到位。”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金融业试点运行情况,强化金融业发票的开具和抵扣管理,从税、企两端同时发力,引导企业实现应抵尽抵,全面享受改革带来的政策‘红利’。”临沂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刘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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