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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导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发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会协[201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会协〔2014〕22号)作出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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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6:2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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