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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精编笔记:应交税费(2)


  2.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交增值税额,即:
  应交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三是销售额不包括应交增值税额。如果企业采用销售额和应交增值税合并定价方法,应还原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直接计入有关购入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成本;销售收入应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只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账户中不必设置专栏。
  【例10-54】众兴公司被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3%,现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 0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核算)。
  借:在途物资          1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2)销售A产品500件,开出的普通发票中注明含税价格为92 700元,收到三个月到期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
  销售额=92 700÷(1+3%)=90 000(元)
  应交增值税额=90 000×3%=2 700(元)
  借:应收票据          92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700
  (3)以银行存款缴纳增值税2 7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700
    贷:银行存款           2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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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0 21:45:1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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